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相应基本实训教学条件要求。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对实训教学场所、实训教学设备、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等做出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实训教学场所按照实训教学内容来划分。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 40 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2.2 采光
2.2.1 采光应按照 GB/T 50033—2013 的有关规定。
2.2.2 采光应注意光的方向性,避免遮挡、阴影、目眩等对操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2.2.3 对于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照射光线不应有影响辨色的不良现象。
2.3 照明
2.3.1 照明应符合 GB 50034—2013 的有关规定。
2.3.2 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配置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自然光色温的光源。
2.3.3 实训场所的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色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 Ra80。
2.3.4 进行精细操作实训(如划线、精加工、间隙调整等)工作台、仪器、设备等工作区域的照度不应低500lx。照度不足时应增加局部补充照明,补充照明不应产生有害眩光。
2.4 通风
应符合 GB 50016—2014 和工业企业通风的有关要求。
2.5 防火
应符合 GB 50016—2014 有关厂房、仓库防火的规定。
2.6 安全与卫生
应符合 GBZ1—2010 和 GB/T 12801—2008 的有关要求。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3—2008 和 GB 2894—2008 的有关要求。
2.7 网络环境
2.7.1 网络环境应保证实训教学软件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7.2 须构建带有安全保护的 Wifi 环境,方便实现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作业、答疑等教学活动。
3 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3.1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
3.2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都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接地应符合GB 16895.3—2004 的要求。
3.3 需接入电源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接入要求,电压额定值为交流380V(三相)或 220V(单相),并应具备过流、漏电保护功能;需要插接线的,插接线应绝缘且通电部位无外露。
3.4 具有执行机构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紧急状况可切断电源、气 源、压力,并令设备动作停止。
3.5 专业基础技能实训的各实训室设备要求均按 JY/T 0459—2014 的合格要求配置。
3.6 地面
地面应铺防滑地砖或使用维修车间专用油漆。
3.7 给排水
给排水应具备完善的供水、排水设施。
3.8 通道
布设人员等安全通道。
4 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4.1 建立健全实训场所和实训教学设备管理制度,规范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运行环节。
4.1.1 实训场所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
4.1.2 实训场所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损和报废管理,按《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4.1.3 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4.2 配备相应职称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定期培训和考核。
4.2.1 各实训场所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教师负责实训场所的日常管理。
4.2.2 根据教学、培训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实训指导教师。
4.2.3 可以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4.3 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并贯穿在日常实训教学中。
4.3.1 制定实训场所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进入实训场所前的安全普及教育。
4.3.2 各实训场所应按照自身安全要求,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实训场所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3.3 实训场所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训教学中,要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4 制定实训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理措施。
4.4.1 正确辨认和评估实训场所存在的潜在危险、可能事故类型、过程、后果及影响程度,制定实训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2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4.5 鼓励结合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建设多种形式的实训环境,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4.5.1 结合专业特点创新实训场所环境,营造良好职业氛围。
4.5.2 结合学校实际建设理实一体化实训场所,合理设计实训空间。